买房被要求交5万元团购费,富力乌衣水镇这笔费用收得合法吗?

摘要:#富力乌衣水镇额外收团购费合法吗?#南京市民武先生今年3月份在位于安徽滁州的富力乌衣水镇买了一套房,但被开发商要求额外交了5万元团购费,“说不交就不能买房,这笔款没有写在购房合同上,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这合法吗?”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现代快报讯(记者 吴双 见习记者 朱晨燕)近日,市民武先生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称其今年3月份在位于安徽滁州的富力乌衣水镇买了一套房,但被开发商要求额外交了5万元团购费,“说不交就不能买房,这笔款没有写在购房合同上,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对此,武先生很是不满。

业主反映:

买房被要求交5万元团购费

且没有发票,只有收据

据武先生反映,他今年3月份在富力乌衣水镇购买了一套90㎡的房子,总价590799元。 3月29日,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17万多的首付款,“其中5万元是开发商让我在另一台刷卡机上单独刷的,说是团购费,这样做是为了避税”,武先生表示由于开发商声称不交这笔钱就不能买房,他就先支付了这笔钱。但拿到合同后他才发现,上面的首付款只有12万多元,所谓的5万元“团购费”并没有写在合同上。并且,这5万元的“团购费”也没有开具发票,而是只开具了一张收据。为此,武先生找到售楼处,但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不是富力收取的,属于团购费。

武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小区很多业主都遇到相同的情况,前期他们已经与开发商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调解。“8月15日,开发商给业主写了一封致歉信,说到在90天内(截止11月15日)归还额外收取的这笔费用”,武先生说,自己已经在6月初收到了1万元的退款,“这1万是销售以个人佣金的形式退还的,剩下是4万到现在还没有退给我”。

记者调查:

多位业主被收取额外费用

开发商已写致歉信承诺退款

在武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其首付款为120799元,贷款金额为470000元。但从武先生提供的刷卡单上可以看到,除了首付款以外,武先生还刷了一笔5万元的费用,收款方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瑞阳装饰工程部。并且,这笔费用没有开具正规发票,只有一张收据,上面标明“团购费”,盖章处为李永杰个人公章。“我不知道这个李永杰是谁,而且和我有相同遭遇的其他业主收到的收据也都是五花八门”,武先生告诉记者。

在采访过程中,很多富力乌衣水镇不少业主都向记者反映买房时被收取了3-5万元不等的服务费或团购费,且该笔费用都未写在合同里。业主魏女士告诉记者,她被收取的“服务费”是3万元,也只收到了一张收据,上面的盖章公司为滁州佰星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我到现在一分钱退款都没收到”,魏女士说,在8月份收到开发商的致歉信后,收据就被开发商收走了,现在很多人手里都只有一个收条。记者看到,收条上的签收人为黄捷,据业主们透露,他正是富力乌衣水镇的项目负责人。

△武先生的收据

△魏女士的收据

△武先生的购房合同

△武先生的银行流水

△武先生收到的致歉信

△武先生的收条

相关部门回应:

项目负责人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滁州市房管科称团购费为市场行为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安徽滁州富力乌衣水镇的项目负责人黄捷,黄捷表示个人不接受媒体采访,需要有公司授权。随后记者采访了富力地产相关负责人王鑫,王鑫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需要先了解情况再给出回复,但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没有收到回复。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滁州市房管科,工作人员对这一情况有所了解,前期也与开发商进行了约谈,让其规范销售行为。不过,他也表示,这一费用不是由开发商,而是由第三方公司收取的,属于市场行为。但他也强调,团购费加上实际房价综合不能超过开发商在政府的备案价。他建议业主如果觉得收费有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律师回应:

强制支付团购款或涉嫌违法违规

针对此事,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陶然,他表示,如果开发商要收取团购费,首先这一费用不能在领取销许前收取;其次,团购费和实际房价总和不得超过销许价;第三,团购要有实际服务内容。他表示,毫无实际服务内容的团购费可能存在规避财会政策,至于强制要求支付团购款否则不予卖房,则涉嫌违法违规。业主如果想要维权,就得提供证据证明团购费是被强制收取的,或者外包公司和开发商是有关联的。

此外,针对富力乌衣水镇收取团购费只提供收据一事,陶然表示,开发商应该开具发票或补开发票。否则,业主可以凭收据主张是开发商收了这笔钱或主张开发商和该公司有关联。他提出,开发商开具的致歉信具有效力,业主可以凭此信及其他材料维护权益。

关于此事进展,现代快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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