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相关协议。
2024年8月8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太平洋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7165982D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4年1月6日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