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走私代购获刑10年 罪有应得还是法律不公?

原标题:淘宝店主走私代购获刑10年 罪有应得还是法律不公? 华夏时报见习记者 宋婕 记者 叶青 北京

原标题:淘宝店主走私代购获刑10年 罪有应得还是法律不公?

华夏时报见习记者 宋婕 记者 叶青 北京报道

3年半进口代购,逃税30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50万元。这是淘宝店主游燕的真实经历。

近日,游燕的丈夫将一封道歉信挂在她的店铺里,此案首次被大众知晓。信里提到,此案已经做出终审判决,游燕目前正在广州女子监狱服刑。这封信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有人觉得她逃税几百万元,数额巨大,是罪有应得;也有人拿此案跟范冰冰偷税案对比,同样是偷逃税款,一个没事儿一个坐牢,法律不公平。同时,预测代购要“凉”的人也不在少数。

海关法律师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走私犯罪的大众普法,让大众对走私犯罪的罪名和量刑有基本的了解。但在立法精神的反映上,也应当积极保持与其他类似罪名定罪量刑标准的平衡。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华夏时报》记者看到了此案的终审判决书,一审系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游燕提起公诉,案由为走私普通货物。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3年,游燕设立了自己的淘宝店叫“TSHOW进口女装店”,在香港大量采购各种进口高档服饰,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在淘宝店上销售牟利。


经统计,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价值1100多万元,偷逃税款3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游燕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

后游燕提出上诉。7月18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终审判决,在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

“结合本案,法院判处上述刑罚,是恰当的。”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严锋解析此案称,按照我国法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店铺已下架

《华夏时报》记者拨打道歉信上的手机号码联系到游燕的丈夫万健,他承认道歉信是他近日所发。

万健没有和妻子一起运营过淘宝店,不会操作,就把店内一个宝贝的图片换成了道歉信,“算是给大家一个交代,处理退货退款,也希望给她的同行敲警钟,没想到事情就发酵了”。

他说,发布之后,淘宝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下架了店铺。目前,通过搜索店铺名和注册名都已无法找到该店铺。

“衣服是多少港币,她要价多少人民币,赚的是汇率差”。万健介绍,这家店铺是妻子2006年开始经营的,一开始做的是国内服装,但2013年时生意不好,在同行的推荐下,她做起了香港进口服装批发生意,店铺的经营果然有了起色。从那之后,她就开始专门做香港服装代购。

时间久了,游燕也从在批发市场拿现货,发展为直接向供应商订货,其中大部分都是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寄到内地。万健曾问过游燕,过境邮寄是否合法,游燕说已经委托了快递交税。

旺季忙不过来或者买家要货很急时,就会拜托供应商找人把货带过来。但是找人带价格比快递贵很多,很少采用。

游燕也会根据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快慢,每个月亲自去香港两三次带货。 “虽然她生意总体的量很大,但她做了很多年,每次不会冒风险带很多,基本上都会控制在海关允许的范围内。”至于有时超出的部分,万健坦言没有交过税,“大家都是一样的心理,肯定是能避税就尽量避了。”


代购人心惶惶

万健在发布道歉信之后,收到了100多个代购的来电和微信询问。他们问他许多案件的细节,例如游燕是怎么被查到的,交完罚款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坐牢,直邮卖家是否算走私。其中一位代购直言:“被这起案子搞得人心惶惶。”

王欣(化名)是福州人,因为有家人在美国,她从2006年起就在淘宝上做起了护肤品代购。遇到黑色星期五之类的大促销家人会大量采购,再通过通关公司包邮包税寄回国,她自己也会海淘。

“我现在做的规模大,每一个订单都是包邮包税进入国内的,但以前量小时没考虑过税的问题。”谈到游燕被判犯走私罪,她觉得不合理:“如果要定罪,也应该像偷税漏税一样给一个机会改正。”

王欣说,目前她一直在清货,不再囤货,其他许多代购也都是,都在观望明年《电商法》实施以后的情况。她表示,如果真的执行,对小代购会造成致命的冲击;规模大的代购,将会在香港建保税仓。“我已经在香港定下仓库了,以后做直邮。明年的利润肯定会提高,但投入也会非常大”。

据王欣了解,现在淘宝上至少8成代购是假的,只有不到20%是卖真货。《电商法》对真代购来说是机会,将会打击假货卖家,但同时小代购也面临失业的风险。


现有走私标准易机械执法?

万健说,在珠海、深圳等地,代购从业者非常多,已经成为一种快速发展的新兴零售模式,但国家还在延用原来的法律法规,这是严重脱节的,妻子游燕就是这种冲突下的牺牲品。

对此,海关法专业律师史东海认为,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走私普通货物罪,量刑的主要标准是“偷逃税额”,即根据税额大小确定刑罚幅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

一是无法充分体现走私方式恶劣程度及当事人主观恶性的差异。采取“海上偷运”等方式走私,与游燕的案件相比较,行为方式的恶劣程度、当事人主观上的恶性远甚于游燕,但在量刑时并不能充分体现二者差异。


二是无法充分体现逃税比例的差异。同样逃税300万元,有的是应缴300万元,完全不缴税,逃税300万元;有的是应缴税款3000万元,已缴2700万元,逃税300万元,两者的主观恶性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在量刑时,采取同样标准按照逃税300万元量刑。

“按照这样的标准,容易导致机械执法,出现‘合法而不合理’的状况,这也是有许多人感觉法律不公平的原因所在。”史东海说。


立法要保持平衡

“范冰冰逃税这么多也没判刑,一个淘宝店主代购竟然要判10年。”这是游燕丈夫万健的质疑,也是很多为游燕喊冤的网友的疑惑。

张严锋表示,二者不具有可比性。量刑的具体标准,依据的是法律规定,整体来讲走私罪作为行政犯、经济犯罪,其量刑标准是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一定的适应性的。虽然两个案子均涉及偷逃税款问题,但游燕违反的是海关法规,破坏的是国家对外贸易和进出口物品的管理制度,不能简单的依据刑期及罚金来比对所谓的公平性。

同时他也承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作为涉税犯罪,与刑法分则中的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立法精神的反映上,应当积极保持与其他类似罪名定罪量刑标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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