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舆论裹挟的司法,是法治的悲哀

日剧《legal high》几乎可以说是法律小白们的入门神剧,相信很多人都幻想过自己能像古美门律师一样拥有极高天分的辩护才能,保持百战不败的胜诉率,作为顶尖优秀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唇枪舌战,叱咤风云;也希望自己可以像新垣结衣饰演的小黛一样,纯洁美好,不为名利动摇,不为市侩左右,永怀善良之心,执法律之利剑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

近期很多刑事案件以社会化的姿态频繁登上热搜,占据手机头条,某某猥亵儿童、某某性侵少女、某某杀害同学……刑事责任年龄、加重情节、缓刑等经常出现在刑法教科书中的词汇逐渐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这让小编又忍不住重新打开刷了N遍的李狗嗨,想到贯穿整个第二部的案件恰恰就是主角们为一名十恶不赦的坏女人辩护,并由此牵涉出来的种种社会百态和人物群像,倒也不禁让人再次感叹,果然艺术来源于生活。

引发民众激烈讨论的刑事审判不仅出现在日剧中,在我国现实中也屡见不鲜。刑事案件因其情节复杂性、后果严重性和社会影响广泛性等特征成为新闻报道中受到密切关注的领域之一,同时其曲折离奇的情节能够极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尤其在如今这个“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等平台毫无疑问成为了刑事案件讨论的“活跃区”。

但是,自媒体报道中存在着负面引导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妨碍司法独立等弊端也越来越凸显,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竟该如何正视当今时代下自媒体舆论民意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十分值得深思

点燃群众的爆点

自媒体是当下新兴媒体和网络环境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作为一种可以自由表达个人观点的公共意见平台,能够让民众实现广泛参与谈论,进而让某种见解通过持续不断发酵的方式成为影响刑事司法审判的重要力量之一。它让传统社会中“潜水”意愿者通过“拇指话语权”找到了温暖的土壤得以充分表达。

民众对刑事案件的关注让小编在欣喜于公民法制参与度提升的同时,也感到某种深深的忧虑。如今的刑事案件报道非常容易为某件案子贴上典型的标签,自媒体最擅长将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描绘得无比幸福美好,将被告人则被刻画为一个麻木残暴毫无人性的狠毒凶手,这种极其脸谱化的形象恐怕是存在于文学小说当中的人物,然而大多数民众就是在这种舆论引导下一步步向着自认为公平的路上一往无前。

可是我们每个人就像盲人摸象中的主人公一样,看到的只是案件的某一部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要尽可能查明全部事实,在综合全案考虑主客观的情况下做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判断,刑事判决结果绝不是一时情绪化的产物

舆论狂欢的背后

其实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每场舆情民意的狂欢背后都真正隐藏了些什么?是网友积极行使权利督促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吗?是公民监督司法机关遵守程序依法审判吗?或许有,但并不完全。

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都是无法掌握话语权的,但在案件中却发挥了可以决定他人生死的决策者的作用,这种成就感和优越感缓解了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些许不愉快和失意,甚至一旦最后的结果是一种“全民狂欢”式的胜利的话,每个人都会为其在这场胜利中“贡献“了自己的微薄之力而引以为傲。

于是,自媒体对案件的展现犹如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潜藏在民众内心的熊熊“正义之火”,促使大家恨不得立刻举起旌旗为真相冲锋陷阵,在这种情况下,牺牲的便是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甚至有可能是真正的真相

同时不能忽视的是,我们看到的是通过自媒体广泛发表民意追求正义的表象,但实际上,自媒体经营者和网友们确乎仅仅出于这么“纯粹高尚”的目的吗?通过对案件各个侧面及当事人隐私的报道来满足大家的好奇心以博取关注度和点击率;通过在网上振臂高呼义愤填膺的发言来发泄个人在工作和家庭中不满的比比皆是,如此舆论表达究竟是为求真相以还当事者正义的行动,还是一场“一石激起千层浪”的闹剧上演,这真的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除此之外,如今时代下的舆论力量在很大程度上还与网络暴力紧密联系着。有时人们对案件的关注超越了对案件本身的事实探讨,而是直接指向了对案件背后的当事人或司法裁判者的口诛笔伐和人身攻击。无论是《我们与恶的距离》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被当街泼粪,还是当下某猥亵儿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骂上热搜,这些或艺术创作或实际存在的情况不胜枚举,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带来的几乎是多个家庭生活的覆灭。

脱离民意的绑架

如果公众的观点就代表了公平,如果汹涌的民意就象征着正义,那我们制定法律的意义何在?如果调查问卷就能取代裁判文书,如果在微博上摇旗呐喊就能决定庭审时举证质证,如果敲击键盘的网友就能操控决断案件的法官,那我们追求法治的路径何在?被舆论裹挟的司法,被民意左右的审判,不仅是法律的失败,更是法治时代下的悲哀。似乎上上个“民意处死药家鑫”是舆论绑架司法的负面典型,而上个“民意拯救于海明”是舆论监督司法的正面范例,那现在的“王振华案”、“鲍毓明案”又算是胜利还是失败呢?

在小编看来,一旦司法审判的进程和结果受到了舆论的制约和催化,便不存在结果好坏之分,其实质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民意舆情对司法的作用应当并且也只能局限于监督,一旦对实体审理进行了干涉甚至是绑架司法左右判决(决定),那么无论事态朝着什么样的结局发展,都已经背离了司法独立的初衷。

诚然,我们期待的是民意与司法形成良性互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好的判决应当是受到民众自发认可和称赞的,真正的法治应当是兼顾情理人伦与法理规则的,但是如果司法审判无法完全顺服民意,与民众朴素的法感情出现冲突时,我情愿在这场“战役”中看到司法独立的胜利,而不是民意狂欢舆论至上,只留给法律一个黯然离场的落寞背影。

写在最后

最后还是用李狗嗨中我最喜欢的一段台词作为结束吧:要是将民主主义带上法庭的话,司法就完了。因为是大家一致赞成的事,所以全都是对的;因为是民意,所以就一定是对的,这简直是荒谬的逻辑!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就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市民。要是民意想判一个人死刑就据此判了,便是将审判视为一场以绞死讨厌鬼为目的的国民运动,把司法当成为了给自己无聊的人生消愁解闷的运动,那么法官到底是为了什么坐在裁判席的位置上呢?如果民意可以决定一切,那就不需要法庭这种拘泥于形式的建筑和郑重的手续,下判决的绝不是国民的调查问卷,而是学识渊博的你们——法官大人,请秉承你们作为司法顶尖人士的信念进行判断,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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