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评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从提高“安全感”开始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评论员臧梦雅认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关乎着众多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就业空间的持续拓展。要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安全防护短板,打通相关服务堵点。

如今,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为城市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然而“与人方便”的他们面对的工作环境并不友好,像骑手送餐途中发生意外遭保险拒赔、网约车司机工作超过12小时等问题引发大众关注。保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提升城市治理温度,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社会话题。

新就业形态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工作模式,因其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时间弹性大等优势,吸纳了大量劳动者就业。权威数据显示,全国职工总数有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关乎着众多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就业空间的持续拓展。

不过,由于用工模式较为复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遭遇职业伤害时往往保障不足,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也相对较弱。此外,劳动关系认定不易、工伤认定难、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等各类权益保障难题逐步凸显,给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这就需要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安全防护短板,打通相关服务堵点。2022年7月起,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7个省市在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开展了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推动“新职伤”保险应保尽保,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系列指引指南,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进一步畅通劳动者权益维护渠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这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不妨继续推广现有经验,同时,探索建立更多合理的职业伤害保障体制机制,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措施,赋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当然,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感”,政策兜底还远远不够。平台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健全奖惩机制、调整劳动强度、建立沟通机制等,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比如,调整外卖平台配送算法、对连续工作超过一定时长的员工发送提醒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其实,推进职业伤害保障,不仅不是给企业加“包袱”,还有利于分散平台企业的经营风险,毕竟,企业与职工是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为企业带来的将会是更健康、更长久的发展动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平台企业也应当多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社会发展的温度体现在“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上,这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城市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就该享受到与之相匹配的劳动权益保障。如此,才是双向奔赴的意义,也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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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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