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为何在《辛丑条约》上签“肃”而不签本名?
李鸿章是晚清重臣,也是晚清的外交官。清末许多不平等条约都是李鸿章签的,有《越南条约》《马关条约》《中法简明条约》《辛丑条约》等。这么多不平等条约中最屈辱的就是《辛丑条约》,这是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清政府与列强议和签订的条约,本来签订《马关条约》后李鸿章就辞去了职务闲赋在家,可显然遭受到八国联军侵华后的清政府需要李鸿章来和列强谈判,这也是李鸿章签最后一次代表清政府谈判了。
二十世纪初的大清早已摇摇欲坠,哪里是八国联军的对手,慈禧不得已重新启用李鸿章与列强议和,她任命李鸿章为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全权代表清政府与列强谈判。但是此时的清朝根本没有谈判的资本了,这势必是个苦差事,李鸿章心里是清楚的。他在到达天津后就病倒了,虽然卧病在床,但是列强丝毫没有放过李鸿章的意思,纷纷逼迫李鸿章赶紧在条约上签字。
1901年1月15日李鸿章和庆亲王奕劻在“议和大纲”上签字,但是列强并没有撤军的意思,而是想把赔款数额定下来。经过几轮谈判,李鸿章尽力把损失降到最低,最终敲定清朝四亿五千万人每人赔一两,总共四亿五千万两银子,以示对清朝的侮辱。李鸿章没有别的办法,明知是侮辱还是只能在《辛丑条约》上签字,这也是他一生中最耻辱的时刻了。但是李鸿章并没有把自己的名字写的很清楚,而是将“李鸿章”三个字挤在一起成一个“肃”字。
那么签“肃”具有法律效应吗?那肯定是有的,古代都讲究签字画押,“肃”就是李鸿章的画押,可李鸿章为何要在如此重要的条约上画押呢?一是因为画押是草书,大家看不懂,二就是画押又能单成一个字,可以有其他的寓意。李鸿章签“肃”就是因为他是朝廷封的“一等肃毅伯”,以此衔签字或许可以开脱罪名,表明这是代表清政府签的字,与他李鸿章本人没什么关系。
但是在这《辛丑条约》上签字了就是千古罪人,李鸿章的小心思也没办法掩盖自己的罪行,处在那个社会环境下,换谁也没办法,毕竟弱国无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