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乡档(138)|长子田原则:长子要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要多分一点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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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的乡档(137)|分家原则:讲求公平,实行均分,让参与分家的各方都认可

封面新闻记者 黄勇

上一期我们说到分家的基本原则是均分,但在实际操作中,诸子均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其中,存在着长子田的原则,这个原则现在基本上消失了,很多人不一定明白是什么意思。

所谓长子田,是一个统称,意思是说,在给诸多儿子进行分家时,长子(大儿子)往往要多分一点家产,因为长子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这个原则,在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渊源的。

同治6年(1867)三月十三日,陈冯氏给二儿子与失去双亲的长孙子分家的文书中,提到了“长子田”的原则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在中国的传统中,嫡长子的地位非常重要

民间旧时有句俗话:“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中国传统讲究嫡长子继承制度,无论是皇室还是百姓,嫡长子的地位都非常重要。

所谓嫡长子,在宗法社会一夫多妻制中,指的是正妻生的最年长的儿子,用来区别于庶子(妾所生子)和嫡次子等。

在古代,嫡长子可以继承家庭的大多数财富及最高的地位,并在先辈都去世后,成为家族的领袖。

这个制度从周朝到民国,上到天子朝廷大臣,下到普通百姓人家,都遵循着嫡长子继承家业的制度,对人们的影响是深远的。

举个例子说,东汉末年的袁术、袁绍兄弟,他们都是司空袁逢的儿子,袁术是袁逢的嫡次子,也就是袁逢正妻生的二儿子。不过,袁逢的嫡长子死得早,所以袁术相当于就是袁氏家族的嫡长子了。

而袁绍呢,是袁逢与他的一个婢女所生的儿子,即庶子,并且还被过继给袁逢的哥哥袁成为子。所以,有的史书说袁术和袁绍是堂兄弟,其实他们是同父异母的亲兄弟。

但这哥俩在袁氏家族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袁术根红苗正,在袁家很受待见,年轻时公子哥习气浓厚,经常与其他家族的公子哥们田猎游玩,只是后来才有很大的改变。

袁绍地位卑微,不过生得英俊威武,很得袁逢的喜爱。为此,袁术很看不起袁绍,两兄弟在后来的军阀割据时代也是不断地闹矛盾。

旧时民间分家给长子多分一点,是有道理的

我们再接着上文说。在中国人的世俗观念里,在儿子众多的家庭中,大家总觉得大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今后要支撑起家庭的重任,所以在培养教育上比较严厉。而小儿子天真可爱,没有那么多希望的寄托,可以多宠爱一些。

所以,如果家里弟兄多的,还可以回忆起小时候的一些事情。如老大带着弟弟们做了错事,挨打得最多的肯定是老大。父母会一边打骂一边说:“你是老大得嘛,你要带个好头啊!”然后就罚老大下跪,不给饭吃。而弟弟呢,在父母惩罚老大时站在一边看着,嘴里还吃着零食。

出门在外,有事找警察;在家族里,有事找大哥。父母住院,开刀动手术,签字要大哥签;家族事务,最终得由大哥决定拍板。

因此,民间分家,给长子多分一点,是有原因的,懂事理的其他兄弟也能理解和赞同。

长子在赡养父母方面肩负的责任大,在家产分割中占有优势

我们在“尘封的乡档(136)”说到的陈冯氏分家,她就充分利用了长子田的原则。

分关中写得清楚:“其田天地两号共有押银100两,钱一百串。(陈)书经派押租银五十五两,钱五十五串。(陈)启心派押租银四十五两,钱四十五串。所有书经名下多分田四亩,以作长房。”

21年后的光绪14年(1888),陈书经和陈启心“叔侄商议”,由于“每年干旱收租不足,(陈冯氏)养膳不敷。请凭族戚商议,书经愿出银二百八十两生息,以免养膳有缺。其田土房屋即归书经名下管业。”

学者汪洪亮说,这次的补充契约,再次证明了长子在赡养父母方面所肩负的责任和在家产分割中所占有的优势。

【下期看点】

请看“尘封的乡档(139)”。

特别鸣谢: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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