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24株红豆杉13株小叶黄杨,两人被判刑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11月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两人在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非法采挖红豆杉24株、小叶黄杨13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显示,2021年6月28日,田某阳、沈某贤在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红坪镇某废弃采石场附近的山林中非法采挖红豆杉24株、小叶黄杨13株,并将上述树苗临时存放在一栋未完工房屋内。同年6月30日,田某阳、沈某贤运输上述树苗返回湖北省巴东县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送检的红豆杉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一级保护植物。

2021年6月30日,涉案树苗均被移送至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科学研究院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实验室进行专业移栽。2021年8月15日,经林业技术人员确定,涉案树苗全部属成活状态。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田某阳、沈某贤无视国家森林法规,擅自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24株,情节严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宜区分主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田某阳、沈某贤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阳、沈某贤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介绍,本案的被告人之一正是基于红豆杉特殊的药用价值,因身患癌症而产生犯罪动机。二被告人预谋后驱车前往神农架林区非法采挖红豆杉24株,已构成“情节严重”,但考虑到涉案树苗经过国家公园相关部门专业移栽后已全部成活,已最大限度对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且二被告人并非出于牟利目的,主观恶性不大,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最终对二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并处罚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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