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因为经济纠纷,全州“腹黑男”三番两次搞事情

近日,全州公安主动出击,成功查处1起典型的谎报警情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名谎报警情男子。案情回顾:

2022年3月10日8时许,全州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陈某报警称:其于3月9日晚卖了25吨左右的砂糖橘,其中一些果含有农药剧毒,不适合上市销售,现已联系不上运送砂糖橘司机,请求公安机关处理。接警后,110指挥中心指令辖区文桥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派出所民警经调查,陈某是贩卖水果中间商,在看到果农将砂糖橘放在一种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内浸泡后装车出售,认为砂糖橘极有可能造成食用者中毒,遂报警求助。

基层经验丰富的民警知道,砂糖橘从树上摘下出售前都会浸泡一种特制药水,以延长保存期,只要经过一段时间药水就会自然风干,再食用便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而身为水果中间商的陈某又怎会不知其中缘由,其中必然另有隐情。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报警人陈某介绍一外地老板覃某到文桥镇收购了25吨砂糖橘,事后陈某认为覃某支付的介绍费太少,想让覃某加钱,私下协商无果后报警想让公安机关处理。民警告知陈某这属于经济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并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本以为此事已经告一段落,当天下午5时许,全州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桂林全州文桥镇陈某致电12345热线求助,其贩卖的25吨左右的砂糖橘中部分含有剧毒农药,不适合上市销售,还联系不上开车司机,请求政府处理。后区公安厅警令指挥部指挥联动,多地公安机关出动警力对该车辆进行拦截。结果发现与陈某求助内容不实,陈某的行为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已经涉嫌违法,要求立即核查,依法处置。

当晚8时许,文桥派出所民警成功将陈某抓获。据陈某供述:其在联系收购砂糖的覃某要求加钱未果后,又打12345政府热线,谎称覃某购买的柑橘中存在剧毒农药浸泡过的果子,目的是将拉柑橘的货车截停,以此报复。3月11日,全州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警方提示

如果你多次拨打110电话报假警,会导致110电话占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反而打不进电话来,延误了最佳救助时间,造成财产遭受损失甚至危急生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社会的安全需要我们大家来维护。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要珍惜110、爱护110、理解110、支持110”。同时,慎用110、正确拨打110,确保危难求助‘生命线’的畅通无阻。请记住只有这7类情况才可拨打110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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