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主播休丧假超标被扣底薪,律师解读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确立

近日,“长沙女主播休丧假超标一天被扣4000元底薪”引起热议。据悉,李女士今年夏天入职时和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10月份因奶奶意外去世,向公司申请了四天休假回家奔丧,可由于休假天数超过公司规定的三天,被告知要扣4000元底薪。公司负责人向媒体称,奶奶非直系亲属,本可不批丧假。

李女士与涉事企业所签订的《独家经纪合作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吗?奶奶去世能不能请丧假?新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和孟博。

律师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只看合同的名称,而应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即根据双方当事人所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此外,为祖母奔丧是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的,用工方不宜机械套用有关规章,我国相关制度需要改进并满足现实需要。

《补充协议》或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

据媒体报道,李女士和企业在2022年7月21日,签下一份《独家经纪合作协议》,并还达成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里显示:主播每天需出镜6小时,月工作时长必须达到156小时;满1个月后可享受每月4天带薪休假;公司每月每人4天公休假,每周休假一天;若遇到突发情况需要请假,经调查属实,可以酌情处理;若出现不请假、请假无批准,一律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300元。

宋竟一认为,李女士与公司签下的《独家经纪合作协议》,是双方就开展演艺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等民事活动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的协议,表面上看双方当事人系合作关系,并无建立劳动关系之合意。

从经济属性角度看,主播的收入来源于直播后粉丝的直接“打赏”,主播越受欢迎其收益越大,故其收益的多少完全由其个人掌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是结算渠道,双方共享相关收益,并按照比例分成,此种收益不具有工资性质,这样的利益分配方式更多体现的是民事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但是,双方还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并规定了李女士的工作时长和请假安排。这不就是李女士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制的表现吗?既然是合作关系的话,双方应该都是平等的,又怎么会有这种从属关系呢?”宋竟一说。

宋竟一认为,这份《补充协议》的存在,让李女士具有了申请劳动仲裁并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不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还可以因为对方未足额发放底薪劳动报酬,要求对方获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再去社保稽核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对方补交社保。

劳动关系认定要看合同内容

孟博认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只看合同的名称,而是应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所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进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宋竟一告诉记者,认定劳动关系有三个法律上的考量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发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值得注意的是,(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现行婚丧假制度需要改进

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与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如果路途遥远可适当增加天数。

宋竟一告诉记者,该通知仍是当前一些用工方制定公司婚丧假制度的根据,“现行丧假时限过短和直系亲属范围过窄的规定,是一些用工方在处理员工丧假超期问题时,机械执行政策而缺乏基本善意的诱因之一。但是,法律并没有限制企业给员工额外假期。”

“用工方的规章制度,员工应该遵守,但规章制度本身应该具有合理性。奶奶去世,孙子孙女奔丧,是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公司不宜机械套用规章制度条文。”宋竟一说。

记者发现,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原有丧假制度应根据社会现实进行修改,并从法律层面予以立法规范。有全国政协委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应尽快针对所有性质的企业制定新规,适当延长婚丧假时间,并将其纳入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利益也应该得到尊重,因此可考虑将延长部分定为无薪假,或根据企业实际安排补班等。

新京报记者 赵利新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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