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买房?张杰谢娜最新回应:假的

现代快报讯(记者 潘荣)2月8日,张杰谢娜“跳单”买房登上热搜,引起不少网友关注。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一名房产经纪人爆料,2019年6月,张杰夫妇在其引导下两次到现场看房,但之后却跳过该房产经纪人,购买了那套房子。当天午后,张杰谢娜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文回应:爆料内容中提到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

近日,一名化名为“H先生”爆料人指出,2019年6月,张杰谢娜就曾在其引导下两次现场看房,但后期二人以“不喜欢”为由拒绝买房,事实却跳过中介,私下和房东签约。“H先生”还表示,自己不仅被跳单,还遭对方律师威胁,将以法律手段合理维权,对张杰谢娜予以起诉。

爆料信息指出,张杰夫妇购买的房源位于上海复兴中路507弄7号101室,建筑面积为341.77㎡,权利人为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公司,售价高达6200万元。天眼查显示,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公司为谢娜关联公司,谢娜持股99%并担任监事。当天,记者致电该公司进行核实,但无人接听。

8日午后,张杰谢娜双方委托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回应,“H先生”在发布中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该律所将对该事件、涉事人及相关社交账号和平台保留其他法律追究的权利。

在社交平台上,网友们纷纷就“跳单”进行讨论。有人表示,跳单购房,属于违法行为;但还有网友表示,房产中介费用一向很高,跳过中介购房可以理解。

那么,跳单买房违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该条文作为分则部分的新增规定,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此外,即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者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判断是否构成“跳单”违约行为,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生效,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其次要看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而订立合同,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跳单”违约的关键;再次要看委托人是否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只有严格符合这几个条件,委托人才负有报酬支付义务,几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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