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4:30。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3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8人,代表股份69,956,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5,267,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8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36人,代表股份4,688,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537人,代表股份7,0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65,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6人,代表股份4,688,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5%。

  8.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69,593,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9%;

  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

  弃权107,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69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22%;

  反对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2%;

  弃权107,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健康、盛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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