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晚间,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下称“恒基利马格兰”)诉金苑种业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中,恒基利马格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院。 金苑种业于1月25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恒基利马格兰民事上诉状。
目前金苑种业在IPO关键期。
2023年7月24日,金苑种业的申报材料获北交所正式受理,由民生证券保荐冲刺上市。招股书显示,金苑种业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最多3914.6万股A股股票,发行底价10.96元/股,拟募集资金3.356亿元,将用于新乡年产1.2万吨玉米种子精加工生产基地项目、张掖年产1.2万吨全程自动化玉米种子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商业化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金苑种业此前公告,金苑种业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恒基利马格兰认为金苑种业的“郑品玉491”、“金苑玉304”、“郑原玉887”、“金苑玉 171”、 “郑品玉597”、“金苑玉181”、“郑原玉777”均系用“NP01154”组配后审定的品种,未经许可擅自以“NP01154”为亲本生产上述7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并对外销售,侵权品种生产面积总计多达3万亩以上。
恒基利马格兰是由甘肃恒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利马格兰集团联合组建,后者是一家全球布局的种业巨头。
恒基利马格兰诉求上述品种2023年生产的以及以前年度库存玉米种子不得销售,移交原告或在原告的监督下做灭活处理,库存及新生产的侵权亲本种子交由原告处理;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亿元。
从一审判决来看,法院支持了金苑种业一方,起诉方需要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金苑种业表示,本次诉讼涉及品种均非公司主要销售品种,销售占比很小(累计约2%左右), 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金苑种业本部部分银行账户使用造成不利影响,截至28日,尚有共计1.69亿元银行资金被冻结,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递表前,金苑种业由金诚同创持股50.45%,由康广华、焦学俭各持股14.06%,由南海成长持股9.91%,由同创艾格持股6.03%,由黄德钧持股2.47%,由杭州瑞丰持股1.32%,由王宏强持股1.25%,由沈志成持股0.44%。
招股书显示,2022年11月,金苑种业向杭州瑞丰、杭州瑞丰董事长沈志成及在册股东黄德钧以10.96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股票212万股。定增完成后,金苑种业的估值达11.19亿元,较2013年增资后的估值增长近9倍。
早在2020年年底,金苑种业就与杭州瑞丰在转基因玉米材料技术开发方面达成了战略合作。杭州瑞丰创办人沈志成有多年转基因开发经历,在玉米转基因研发方面走在国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