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25日,燕赵晚报融媒体及纸媒先后报道了黄骅市人民公园内五天发生三名小学生被咬伤事件,消息刊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黄骅市人民公园主管领导对此报道高度重视,多次与受害者家属沟通,最终经协商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27日,记者了解到,两位受害小学生病情稳定,恢复良好。
“孩子身体和精神状态一天比一天好,感谢媒体对我们的关注!”王越(化名)的父亲对记者说。就学生被恶狗咬伤具体的责任划分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皮德智律师,他认为徐某虽然否认其是犬只的饲养人,但通过其作为动物园的管理人的身份可以证实。犬只在动物园出来咬伤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9条的规定,徐某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作为犬只的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黄骅市人民公园作为动物园的管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随后,记者与黄骅市文广旅局取得联系。一负责人对记者说,近期媒体报道的公园内发生恶狗咬伤人事件,主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为依法保护伤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证据支撑,击毙了伤人的恶狗。同时,此次恶狗咬伤人事件也暴露出了公园管理处存在的部分问题,主要领导已责成管理处查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加强日常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近日,黄骅市文广旅局与伤者家属进行了多次沟通,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依法做好善后工作,及时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ZAKER石家庄
作者: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于海宁
编辑:尹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