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盐城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就餐工作的意见》等4项教育惠民实事文件,条条干货,惠及广大学生和家长,赢得赞声一片。
然而,有家长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最近盐城市教育局发布了《盐城市直中小学校集中就餐企业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下称公告),将对6所市直中小学校的学生餐进行集中配送,对外采购。“这里面有2所学校有自己的食堂,这与省教育厅的规定相违背,是违法的。”家长称,盐城市的文件也规定:学校自办食堂一律自主经营。
8月7日,盐城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回应称,这完全是按照规定来的。
【起因】教育局发布6所学校采购公告
记者注意到,公告发布的时间是7月17日,项目名称为盐城市直中小学校学生餐集中配送服务。“简要说明”一栏中的大致内容为:盐城市直中小学校中有市串场河小学、聚亨路小学、田家炳小学、康居路初中等4所学校没有食堂,也不具备新建食堂的条件。市实验小学、盐渎路实验学校等2所学校都有学生食堂,但供餐能力不足。
“这6所学校现有20829名学生,秋学期将有部分学生需要在校集中就餐,现决定用向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学生餐集中配送服务。”公告称,今年暑期盐城市实验小学和盐渎路实验学校将对食堂硬件设施进行改造。8月中旬将改造的两个厨房和原有的设备设施移交给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经营。
此外,公告还显示:中标人可用自身的中央厨房和市实验小学、盐渎路实验学校的厨房,进行学生餐的烹制、分装,2019年9月1日正式向有需要的学校提供配送餐服务。其中实验小学厨房除供应自身校区师生就餐外,还负责供应串场河小学、田家炳小学学生集中就餐;盐渎路实验学校厨房除供应自身师生就餐外,还负责供应聚亨路小学、康居路初中学生集中就餐。
【争议一】教育局采购公告是否合法?
“盐城市实验小学和盐渎路实验学校本身就有自己的食堂,根本不能对外承包,即使公告中说供餐能力不足,改造后,也只能学校自主经营。”有家长认为,此采购公告违法,并找出了苏教财(2013)1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其中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要在2013年秋字期结束前完成收回工作。
“而且,2019年3月17日盐城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中就餐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解读中,再次明确学校自办食堂一律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家长表示,盐城市教育局的公告明显违反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也与自己对盐城市政府有关文件解读相违背。
【争议二】是否为外地企业量身定制?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公告的“合同签订”一栏中规定: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中标人分别与采购学校签订临时供餐合同。如中标人属外地餐饮企业,待中标人在盐城主城区注册成立新的餐饮(食品)公司,按投标约定投资建成中央厨房后,再由新公司分别与采购学校签订正式合同,中标人和新公司共同对所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要签定临时合同?为什么对外地企业竞标的内容如此详细?还要等外地企业在盐城落地?”家长们纷纷猜测,招标文件是否为某外地企业量身定制?
【教育局】完全是按照规定来的
8月6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盐城市实验小学,该校食堂传来阵阵的敲打声,工人们推着小车不断地往外运送废石料。工人们表示,这是学校的厨房改造工程,8月底前必须要交付。在盐渎路实验学校,食堂升级改造也在进行中。
8月7日上午,记者致电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江楫,其手机和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这是市政府统一要求弄的,不光是某个学校,而是涉及大市区所有需要供餐的学校,完全是按照规定来的。”对于家长们提出的质疑,盐城市教育局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刘学涛说。但提到具体问题,刘学涛称正在有事,婉拒了采访。
“这个事情是教育惠民的实事工程,具体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操作,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楚,我来对接一下教育局。”盐城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孙蒙表示,做实事要尽量让社会满意,群众满意。
【律师】招标公告不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江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友财认为,盐城市教育局现有的招标采购公告是欠妥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通知,已有食堂的中小学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应外包。
刘友财说,一旦盐城2所学校的食堂被外包后,再向其他4所学校的学生提供送餐服务,也明显与江苏省教育厅通知“公益性”“非盈利性”精神相悖。“如此大的教育实事项目,涉及社会方面太大,主管部门应该召开听证会,让更多的家长参与其中,让更多的合规企业参加,公正公平公开才能走得更远。”关于此事的进展,现代快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