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吉林外国语大学有一学院规定,女生不能穿露膝短裙,否则扣德育分。该院学工办称,大学校园是文明的、文化的场地,大学生就应该有大学生的样子。
爆料出来,网上又起热烈的讨论。
有人说,制定这些规定的人很无聊,他们才最不讲文明;
有人直接拿大黑袍子做对比,反讽其只露两眼最文明。
大多数的网友都赞同大学生大多数都是成年人,成年人就应该有成年人的样子,成年人就应该五颜六色,五彩缤纷,五光十色。成年人就应该生机勃勃,个性十足。
的确也是,不是别人穿的露是自己心里不干净。
我想起了一件事。
位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某小镇上,办了一个特殊的展览,展览主题叫做“what were you wearing”,展出的内容,是十八件女性惨遭性侵时所穿的服装。
每一件衣服都是那么普通,长裤、睡衣、T恤、运动衫...每一件衣服,看上去都和情欲没有关系。
在展览中你会看到,受害者们都是衣着和行为举止极其普通的对象,可最后她们却要遭受不普通的严重伤害。
所以,有人说,这件衣服有个统一的名字,叫做“女性有罪”。
他们从小就知道教育女生要爱护自己,却从来不知道叫男生知道礼义廉耻。
他们从来不说要有新的法律保护你们,从来不管教自己家的男孩不要去侵犯女孩管好下半身,只让女孩不要深夜出门,不要穿短裙短裤,你什么错都没有,却要小心整个世界,因为你是个女孩。
所以啊,女生的穿着并不能成为被性侵的理由对女孩子善意一点吧女孩子穿什么是女孩子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