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女院长被双开:系审判“前民警陈建湘杀人案”的中院院长

2023年1月8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罗筱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曾经轰动警界的“前民警陈建湘因积怨报复枪杀两人案”,时任法院代院长正是罗筱玲。

经查,罗筱玲在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刑二庭庭长、刑三庭庭长,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期间,徇私枉法,把审判权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诉讼中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罗筱玲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筱玲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娄底市第六届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娄底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罗筱玲简历

罗筱玲,女,汉族,1965年12月生,湖南浏阳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三级高级法官,中共党员。曾任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曾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2016年5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年7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9年1月,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22年1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国共产党娄底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案件回顾:《前民警陈建湘因积怨报复枪杀两人,已被执行枪决》

5月16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贴出布告,故意杀人犯陈建湘于当日在娄底市娄星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2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持枪致2人死亡后逃跑。当地调集2000余人搜捕,案件在48小时内破获。陈建湘在被围捕过程中持枪朝自己的太阳穴开枪自杀。

在侦查期间,陈建湘曾申请精神鉴定,但鉴定结果显示其有抑郁症,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8年7月29日,娄底中院发布公告称,陈建湘故意杀人案因其拒绝两律师为其辩护,庭审改期。2018年9月6日,娄底中院一审开庭时,因陈建湘进行了部分头盖骨摘除手术,法庭为其专门佩戴了保护性头盔及坐躺两用出庭椅。

娄底中院院长罗筱玲签发的布告显示,陈建湘1971年10月6日出生,大学专科文化,被捕前系新化县公安局一级警员。

罪犯陈建湘因与被害人邹恒、段新民等人多年前发生过矛盾而积怨,不能释怀遂产生报复之念。

2017年12月22日8时许,陈建湘从同事曾卫军(另案处理)处骗借得一支77式手枪,并找借口叫来朋友邹某为其驾车。当日10时许,陈建湘找到邹恒并诱骗其上车,车辆行驶至新化县槡梓镇集星村殷井冲的一偏僻山边,开枪将邹恒杀害。

当日15时许,陈建湘胁迫邹某开车找到段新民并诱骗其上车。18时许,邹某驾车行驶至新化县上梅镇环城路与S225线交叉路口附近路段故意撞击路边货车后弃车逃跑。陈建湘见状遂开枪将段新民杀害,随即逃离现场。后陈建湘自杀未果,被抓获归案。经依法对陈建湘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陈建湘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布告称,罪犯陈建湘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本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陈建湘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罪犯陈建湘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本院遵令于2019年5月16日在娄底市娄星区将罪犯陈建湘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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