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3月23日,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发布关于公司债券近期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告。根据公告,3月22日,阳光集团发行的公司债券“19阳集03”出现二级市场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情况。
对此,阳光集团方面表示,经核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均运行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此外,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澄清的负面舆情,也不存在重大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等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在偿债方面,阳光集团在公告中披露,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行业监管环境、新冠肺炎疫情及子公司受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等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公司正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截至2022年3月23日,阳光集团存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或提前到期未按期支付的情况。阳光集团称,将继续和持有人沟通展期事宜,争取获得持有人的理解。
资料显示,阳光集团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79.6亿元,其为深交所上市公司阳光城的控股股东。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