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28090,债券简称:汽模转2)于2024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潮成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转让完成后,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相应发生变更。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3、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47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7,1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7,1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46号”文同意,公司47,1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汽模转2”,债券代码“128090”。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汽模转2”自2020年7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0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汽模转2”转股价格从4.19元/股调整为4.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4日生效。

2021年6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汽模转2”转股价格从4.21元/股调整为4.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生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实施。根据《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汽模转2”的转股价格从4.23元/股调整为4.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生效。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可转债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转让完成后,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相应发生变更。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11月7日公司可转债收盘价格为177.905元/张,转股溢价率为21.892%。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形。

8、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汽模转2”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4年11月7日收盘涨幅20.00%。最近3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8.62%;

2、截至2024年11月7日,“汽模转2”收盘价格177.905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77.905%。“汽模转2”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换后的价值为145.952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21.892%。当前“汽模转2”存在一定的估值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10,证券简称:天汽模)于2024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潮成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转让完成后,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相应发生变更。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3、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10,证券简称:天汽模)于2024年11月5日、11月6日、11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徽潮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转让完成后,安徽潮成新材料或/和指定第三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相应发生变更。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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