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掺杂毒品的“上头电子烟”,南京江开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今年以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销售“上头电子烟”的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电子烟”已成为部分青少年的“新宠”,青少年从众吸食后抱团吸食电子烟。犯罪分子利用青少年的猎奇心态,将掺杂毒品“烟弹”的电子烟作为“见面礼”“交友”,待青少年吸食者毒品成瘾后持续向其贩卖。

△涉案电子烟和烟油

吸食后会产生迷幻感,大学生出售“上头电子烟”

程某某是某知名高校的大三在读学生,他在兼职过程中,向同学和大学城周边高校的学生售卖“上头电子烟”,已有大量青少年遭受毒害。据悉,程某某为了提升销量,吸引客户,在销售的电子烟烟油、烟弹中添加了国家管控的合成大麻素,吸食后会产生迷幻感。

承办法官介绍,2021年3月15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将合成大麻素添加进电子烟销售存在管控空白,但公告实施以后,在电子烟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等物质的行为仍然大量存在。

发现上初中的儿子吸食电子烟,母亲举报商家

在一起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中,刘某某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渠道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易“环节分离”特性,利用“丰巢”等快递储物柜、自动贩卖机等“中转”电子烟,形成线上沟通+线下“不见面”交易毒品贩卖模式,增加执法、司法机关查处难度。

除此以外,还有一起初中生母亲公开举报商家案。这名家长发现孩子在家中偷偷吸食电子烟后,向烟草专卖部门举报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对于难以判定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未成年人出示身份证件,但有部分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仅简单询问是否成年后直接向其销售电子烟。通过办案,承办法官还发现,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成为电子烟向青少年群体蔓延的“集散地”。

打击犯罪,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针对这些情况,江宁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专门向烟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一是建议强化溯源管理,严把安全关口;二是强化查处力度,确保合法销售;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凝聚禁毒合力。

相关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回函,并与开发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方案,以期形成打击犯罪、守护青少年成长的合力。

承办法官表示,下一步,江宁开发区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打击涉毒犯罪的宣传力度,结合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向青少年讲解毒品种类及其危害性,普及“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防范知识,助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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