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10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金罚决字〔2024〕36号)显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处以罚款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此外,时任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青州支公司经理郭颂对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决定对郭颂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
就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而言,早在四年前,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就曾因此被合计罚款37万元。由此可见,利宝保险旗下其他分支公司仍需引起足够重视。
此外,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发现,就在今年年初,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还曾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罚款7万元。与此同时,时任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刘培训,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12月,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在中国重庆设立分公司,成为重庆地区唯一的一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2007年7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正式改建为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2007年9月改建工作全部完成。目前,利宝保险注册资本19.96亿元。
(凤凰网山东 赵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