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用,就算判决有罪,还是不用关,继续装病,保外就医,在外面趴趴走。”
以“追诉时效已完成”为由,台北地方法院早前认定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洗钱案免诉,台北检方对此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8月28日撤销免诉判决,陈水扁洗钱案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审。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5月20日认定,陈水扁洗钱案追诉权时效期为10年,追诉权时效自2006年1月25日起计算,期间陈水扁虽因疾病未能到庭,但追诉权时效既已完成,洗钱案判决为免诉。
台北检方认为台北地方法院算错追诉时效,因而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28日判决指,原审认为此案追诉权时效完成,即作出免诉判决,其诉讼程序“难认妥适”,因此撤销判决,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审。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指控接受“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薰1000万元新台币,帮陈敏薰取得董事长职位,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陈水扁是吴淑珍洗钱共犯,台北地检署侦办后,2015年依洗钱罪起诉陈水扁。
台湾湾《联合报》此前曾报道称,陈水扁也因公务机要费涉贪。不过,民进党修正“会计法”三读通过,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公务机要费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陈水扁2022年7月15日被判决免诉。陈敏薰买官洗钱案是陈水扁“逃”掉的第二案。
对于台湾“高等法院”撤销陈水扁洗钱案免诉判决,有岛内网友表示,“有什么用,就算判决有罪,还是不用关,继续装病,保外就医,在外面趴趴走”;还有人质疑,“真会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