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无人记录”庭审方式,对一起上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成功实现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记录方式。当天,该院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规范该项改革试点工作。
2020年4月1日起,上海法院正式启动为期6个月的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庭审记录改革是指运用区块链存证、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记录的模式探索,具体方式是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方式进行庭审记录,替代或简化传统的书面庭审笔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今天的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时,法官和当事人面前的电脑屏幕上同时出现文字记录。据悉,庭审前,主审法官先阅看案卷,在判断该案案情简单且能在庭后及时裁判后,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并经其同意后,决定对该案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方式进行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书记员不用再上庭担任法庭记录工作,而是在完成庭前准备工作且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回避后退庭。庭后,系统自动生成《庭审录音录像文件元数据记录》,经法官和当事人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