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低于职业接触限值需要做职业健康体检吗?

什么叫职业病危害因素?

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它本身内在包含了两层维度,第一层: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第二层,超过限值。所以,全称应该是超过限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才叫职业病危害因素,简称为职业危害因素或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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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需要做职业健康体检?

接触(英文专业术语叫做exposed,翻译成中文应该是暴露,但我国规范一律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就要做职业健康体检。因此没有达到剂量(即限值),所以就不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既然不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当然不需要职业健康体检。但是,在我国,这种情况下一般一定会有但是。但是的意思就是我国的法规、规范、标准在涉及到职业健康体检这个问题时,只有对噪声这个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剂量”要求,对于其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没有的。意思就是我国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只定义了性,没有定义量,没有任何明确的条款说没有超过限值的就不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而且,在法规的实质规定中是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就需要做职业健康体检,但是没有对这个“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具体的量上的定义。这就造成了在我国的执法、监管和判罚中,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的理解是只考虑其的定性,而没有考虑其的剂量。并且事实上很多既成的案例是某些确实会造成员工产生职业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因为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接触(敲黑板:未超标)而使得员工产生了职业病,都被判处是企业的责任。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你的这个理解是不对的。因此,我的建议是,为了防止产生法律纠纷,只要员工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无论其是否超标,都让员工做职业健康体检。虽然可能企业成本会“额外”多一些,但比起被政府处罚来说,这些多余的小成本,企业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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