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根据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本次调剂的控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担保额度62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提供担保额度75亿元。现将公司为国显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3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剂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事项,能够满足控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3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为149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根据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本次调剂的控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担保额度62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提供担保额度75亿元。现将公司为国显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12.5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49.5亿元和87.5亿元,本次调剂的担保额度使用时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9.31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的余额为29.31亿元),本次调剂后国显光电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0.19亿元;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2.56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的余额为64.81亿元),本次调剂后固安云谷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2.69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剂控股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控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其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担保调剂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82,191.2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5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9,4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23%,对子公司担保为1,532,74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由25亿元增加至3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和2024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于2024年11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12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12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15.6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9.39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 138,975.3895万股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鉴于乙方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贸易融资类业务等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4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4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第一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82,191.2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5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9,4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23%,对子公司担保为1,532,74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3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4年11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9日,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3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9.31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9.31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0.1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授信额度(本金):壹亿元整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授信期限: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9日。
3、授信额度循环: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可以申请循环使用。
4、授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国内/国际)、进口押汇、商业承兑兑付额度(由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或保证人、第三方持票人与乙方开展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质押业务,如甲方在任何书面文件中同意该业务占用其授信额度的,均为本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和金融衍生品。
5、担保: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且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1.1 主合同
1.1.1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在本合同正文第二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1.1.2 各方在此确认,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权设立前主债务人与乙方已存在的未结清业务余额应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1.2 最高债权额
1.2.1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乙方适用的、以合理的规则和方式确定的外汇价格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计算(如适用)。涉及外币业务结算的,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1.2.2 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债权本金额以及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具有以下含义: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简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皆含本日)。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第五条 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或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82,191.2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5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49,447.2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23%,对子公司担保为1,532,744.0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