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11月1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纪委监委驻山西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培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周培斌利用担任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行政科科长、副监狱长,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退休四年多后被查
曾任公安厅纪委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周培斌,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山西盂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7月参加工作。周培斌曾任山西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山西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山西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2018年11月退休。2023年5月19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周培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周培斌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周培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住宿餐饮等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培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培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作为反面典型
出现在警示教育专题片中
10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促进检视整治走深走实》文章指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治“灯下黑”的同时,坚持把警示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文章显示,山西省纪委监委日前召开教育整顿警示教育会,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防治“灯下黑”》。该片以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临汾市纪委原副书记石雪爱等19个典型案件为鉴,警醒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朱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