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学假离婚:公共政策为何要博弈家庭伦理

尽管户籍改革和人的自由是改革的整体语境,但把户籍和婚姻状况等拈出,在公共资源紧张时作为限制性依据,在很多时候构成了政策制定的路径依赖。

日前,媒体调查发现,河北石家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执行“幼升小”政策时要求: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必须在一处才能上片内学校,否则只能接受调剂。为了孩子在片内入学,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户口没在片内的,为此去办了离婚手续,由此出现了户口异地夫妻扎堆离婚的现象。

“子女与父母双方户口在一处”与“子女户口与父母一方在一处”,就是直接入学与接受调剂之别。如此规定,背后的公共政策伦理是什么?事实上,很难看出这其中有何价值层面的考量,其主要作用只是以家庭状况区分出层级,用以作为入学的依据。

公共政策如果对家庭状况作出细致要求,并以此决定明显的利益划分,那么就是在与家庭伦理博弈,在这则新闻中看得很明显。很显然,将板子打在父母身上,恐怕有失客观。面对教育资源如此紧张的局面,政策又留下了一丝切口,如此选择不难理解。

石家庄“幼升小”致离婚扎堆并非孤例,近些年假离婚或假结婚并不少见,在拆迁补偿、买二套房、孩子上学等时候都会出现,以至于在舆论场上催生了“中国式假离婚”的说法。尽管户籍改革和人的自由是改革的整体语境,但把户籍和婚姻状况等拈出,在公共资源紧张时作为限制性依据,在很多时候构成了政策制定的路径依赖。这客观上就形成了对赌,究竟是选择利益还是坚持伦理,被抛诸众多群体面前,构成他们的现实张力与艰难选择。

正像新闻源中专家学者所说:“或许教育主管部门有不得已的苦衷,片区内孩子太多,容纳数量有限,不得不采取这样‘极端’的措施。”这种苦衷,确实也客观存在。但在政策制定时,往往会决定“苦衷”向哪个群体转嫁,这可以是公共资源难以分配的苦衷,也可以是夫妻离异的苦衷。原则上说,公共政策伦理应当与家庭伦理呈现同向的价值导向,前者理当呵护并巩固后者。

归根结底,出现假离婚景观的肇因依然是公共资源供给不足。古语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当代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可谓是“公共资源实而知礼节”,公共资源是否充足,政策如何导向,同样能决定公民的诚实品质与社会的道德水准。具体到石家庄的个案来说,必然是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才能实质上解决问题,才不至于构成对正常家庭关系的挑战。

当前,我们很强调社会正向价值观的树立,很多时候影响价值观的并不只是文化产品,公共政策同样能具有重大的影响权重。不妨试想,这些“幼升小”的孩子,在接受小学教育之前,还得接受父母假离婚的“言传身教”。对于父母来说,即便被反复叮嘱婚姻的神圣,却又不得不挤进入学政策为婚姻状况留下的博弈空间。反过来,社会整体道德认识水平,又必然影响公共政策的人性化程度。

政策制定者必须重视政策的广泛影响,一些怪现象,恰恰是政策“引导”出来的。个体情况总是千差万别,一一都纳入考量,为政策层层加码,目的是增加政策的严密性,却总会留下缝隙,可供个体辗转腾挪。而当缝隙越逼仄,腾挪的次数越频繁,也必然加剧震荡社会的价值根基。因此,必须放弃“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思维,始终把公平作为贯穿一切政策制定的价值尺度,寻找根本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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