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火少年”:“来抓我啊!”警察:安排

本文转自【平安内蒙古】;

想做这条街

最“ ”的仔

以身试法,了解一下

7月5日上午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

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

7月3日上午11时10分

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

多次发表不当言论

并连续@“巴彦淖尔警方”“巴彦淖尔交警”

“掌上巴彦淖尔”“临河交警”等新媒体账号

进行挑衅

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7月5日下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大队2名民警与临河区分局2名民警一同驱车赶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传唤。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和其玩车时认识的几个人通过微信群得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有飙车炸街活动,便相约一起骑上非法改装的电动车前往。

6月25日凌晨零点左右活动结束后,张某某从临河区骑车返程,于6时05分到达呼和浩特沙尔沁收费站,随即用手机拍摄了一段以电动车和沙尔沁收费站为背景的视频。

为吸引眼球,增加关注度,张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该视频,并在视频的评论区内留言“我XX来呼市了”,并@巴彦淖尔警方、@巴彦淖尔交警、@掌上巴彦淖尔 ,竟然还留言“临河交警快来抓我”

截至7月6日,点赞数6803次,评论数243条,收藏数401条。

此外,张某某还在巴彦淖尔交警发布的《打击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电摩》视频评论区,发表“怎么没把我扣了?我都跑到包头了”等留言,多次挑衅公安机关。

7月6日,民警在张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张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对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因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交管部门对张某某飙车炸街和挑衅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严肃教育,对其无牌无证和私自改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责令其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民警提醒: “飙车炸街”不仅噪声扰民、扰乱秩序,还存在较高安全风险,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该行为,安全文明 驾驶。网络 不是法外之地,恶意挑衅、辱骂、造谣公安机关和执法民警,触碰法律底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

将继续加强联勤联动

全力打击飙车

“炸街”等违法行为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员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供稿单位: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