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峰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刘文鹏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邹荣先生以及董事许越洪先生、聂头龙先生、聂建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彭爱红先生、刘文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决定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费用总额为156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晨、白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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