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33万元!1088.5亩!涉及13个经联社!汕头澄海再次征地

征地年年有,澄海今年特别多!

今日(8月5日),澄海区人民政府又挂出3宗征收土地公告, 总面积高达72.5695公顷(约1088.5亩 ),涉及13个经联社的集体土地, 征地补偿款约9833.16725万元。

| 公告截图

01

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

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将征收位于 澄华街道冠山经联社 ,位于德政路北侧、高速公路东侧片区的集体用地, 面积15.1056公顷(226.6亩),征地补偿款2046.8088万元 。

其中,地类为农用地10.6331公顷、建设用地2.1109公顷、未利用地2.3616公顷。

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留用地安置面积2.2658公顷,并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折算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6.4万元/公顷,补偿款为399.6871万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冠山经联社,由冠山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冠山经联社。

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12月16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02

广益街道龙田经联社

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将征收 广益街道龙田经联社 位于登峰路南侧片区的集体土地,面积23.6276公顷(354.4亩),征地补偿款3201.5398万元。

其中,地类为农用地6.276公顷、建设用地17.2976公顷、未利用地0.0540公顷。

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取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留用地安置面积3.5441公顷,并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折算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76.4万元/公顷,补偿款为625.1792万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龙田经联社,由龙田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龙田经联社

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11月25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03

涉及澄海区11个经联社

第三宗土地征收用于中山东路(新津河-莲凤路)道路桥梁及配套工程澄海段建设项目用地。

涉及莲下镇东湾、南湾、凤翔街道百二两、北港、柴井、大埔堀、南港、涂池、头份、洲畔和凤翔街道经联总社等11个经联社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33.8363公顷(507.5亩)。

据公告显示,项目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135.5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 , 经计算, 征地补偿款约为4584.81865万元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印发关于汕头市中山东路(新津河-莲凤路)项目澄海段工程建设征地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澄府办【2019】18号)执行。

经联社 面积(公顷)
莲下镇东湾 6.2960
南湾 5.3330
凤翔街道百二两 4.4771
北港 9.4080
柴井 3.3571
大埔堀 0.5453
南港 0.8613
涂池 1.1477
头份 0.5497
洲畔
0.5309
凤翔经联总社 1.3302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留用地安置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地经联社,由被征地经联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

登记地点:被征地经联社。

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4月1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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