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93,321,620.29元及产生的违约金、利息等。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处于立案执行阶段,基于业绩补偿款的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业绩补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提起诉讼,莱山法院立案受理,并定于2023年11月27日14:00开庭审理,本案仲裁程序被中止。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款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6)公司收到莱山法院作出的(2023)鲁0613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对案件做出判决。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莱山法院作出的(2024)鲁0613执9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莱山法院作出的(2024)鲁0613执9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3)鲁0613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填写《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二、本案由执行局负责执行,分案后将由短信通知。

三、如需了解本案执行进展及相关执行信息,请扫描二维码下载“智慧执行APP(公众端)”,登录查看。

四、为便于接收执行案款,减轻诉累,请提交收款账户信息(填写执行案款发放账户确认书)。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案件处于立案执行阶段,基于业绩补偿款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业绩补偿款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将相应增加公司非经常性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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