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 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6月20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规定,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9.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超华科技”变为“*ST超华”。

2、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所涉及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标的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57,240股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0.01%,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该股份不属于质押股份,属于司法冻结股份。司法冻结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拉萨沣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鹏锋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郭晓娟、梁健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已生成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梁健锋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法对其持有的部分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以偿还债务。

一、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梁健锋

2、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梁健锋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9,99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59,997,68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三、本次可能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1、强制执行原因:与拉萨沣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经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履行,法院将依法对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2、强制执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5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6%,具体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4、强制执行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六个交易日内;

5、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梁健锋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梁健锋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将根据法院安排决定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可能的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与梁健锋先生、法院保持密切沟通,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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