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和占地拆迁一字之差,实际意义相差极大。总体来讲,征地拆迁一般是政府强制行为,而占地拆迁一般是单位或个人行为。那么,征地拆迁和占地拆迁具体有哪些区别?
征地拆迁和占地拆迁具体区别为,征地是政府行为,征地是动用“国家征用权”。动用国家征用权必须符合两个要求,即“公用”和“合理赔偿”。征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征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
(2)征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4)征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方案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5)征地具有强制性。征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阻挠。
而占地是单位或个人行为,一般是指农村为了建设需要而使用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