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2月10日,据央行披露的罚单显示,中信建投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1388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时任中信建投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昕帆因对中信建投上述三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7万元。
时任中信建投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丁建强、时任中信建投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总监曹露丹因对中信建投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7万元和6万元。
时任中信建投信息技术部业务综合管理团队负责人李宁因对中信建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3.5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