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 [2019]210号
各有关燃气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精神,现将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9F、6F天然气发电机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99元,9E、6B机组调整为每千瓦时0.659元;容量电价暂不作调整。
各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详见附件。
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浙江省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