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6月1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构成摄影作品的要件是具有独创性,同时规定图库经营单位义务,特别针对图库经营单位的虚构版权、虚假授权、不正当维权等行为进行规制,并就实践中存在的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图库,明确指出图库经营单位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名义收取费用。
《通知》指出,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将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授权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相关诉讼、仲裁活动。未经批准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