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纳芯微

股票代码:688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桂街33号2509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桂街33号2509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日期:2023 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纳芯微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纳芯微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润瑞祺因自身资金需要主动减持纳芯微股份,以及纳芯微实施股票激励归属导致国润瑞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股东国润瑞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2,020,00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2023年6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润瑞祺已实施完毕上述股份减持计划。

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股东国润瑞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4,244,688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707,4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5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53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正在实施中。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目前无新的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国润瑞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纳芯微股票8,172,508股,占纳芯微总股本141,489,600股的5.7776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7,122,331股,占纳芯微总股本142,448,854股的4.99992%,不再是纳芯微 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 年7月14日至 2023 年9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纳芯微的股份总数共计1,050,177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50,17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合计为0.73723%。减持交易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另外,因股票激励归属致公司总股本由141,489,600股增加至142,448,85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变动累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见下表: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当时纳芯微总股本141,489,600股为基数计算。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纳芯微总股本142,448,854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润瑞祺通过询价转让、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纳芯微,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金景波

日期:2023年9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金景波

日期:2023 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芯微”)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润瑞祺”)主动减持股份以及纳芯微实施股票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润瑞祺持有公司股份7,122,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润瑞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当时纳芯微总股本141,489,6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纳芯微总股本142,448,854股为基数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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