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未来 见习记者 邢祺欣 北京报道
近日,江苏、山东两地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10月中旬的煤电成交均价数据。根据数据显示,两地此次成交价较基准价分别上涨了19.9%与19.8%,均接近涨幅规定的最大幅度20%。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电价改革的首日,江苏和山东成交电价上浮了近20%,直抵最高浮动电价是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江苏和山东是我国仅次于内蒙古以外火力发电最高的省份,也是除了广东和浙江外电力缺口最大的省份,减排压力非常大。二是以接近20%的‘顶格电价’成交,说明购电省份的电力市场需求旺盛,当地的经济发展动能强劲,但类似于高耗能的一些化工等行业的转型升级改造的压力就显得更大了,上市公司作为经营主体采取降本增效行动的压力和动力,再也没有比增加成本‘杠杆’更有效、更直接的措施了,而电价改革的‘撬动’作用也就会直接体现出来。”
电价上浮接近“顶点”
根据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10月中旬江苏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于10月15日11时结束。本次交易共有44家发电企业、69家售电公司及72家一类用户参与月内挂牌交易申报。经过调度部门安全校核,最终成交294笔,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江苏省煤电基准价为391元/兆瓦时,此次成交价较基准价上浮了19.94%。
除了江苏,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也在电改文件生效当日率先组织开展了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10月15日,共有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与79家售电公司和5家电力用户参与,成交电量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
根据10月8日国务院在召开的常务会议中做出的决定,市场交易电价的上下浮动范围由原本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对高耗能行业则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此次江苏交易电价的上涨,一方面体现了江苏电力市场供需情况的基本面,另一方面涨价幅度也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之内。竞争化与市场化交易形成的电价,可以较好地平衡发电侧、配电侧与电力用户的供求关系,引导电力资源配置与产销,促进电力生产以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是现阶段平衡电力市场各方矛盾冲突与利益诉求的较好方式。”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员胡浩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上浮是煤炭价格上涨,冬季取暖保电供应的背景下,政策允许范围内煤电价格市场化调节的结果。”
煤电企业三季度迎大面积亏损
在当前煤价高位运行的状态下,煤电企业受到的影响自然是首当其冲。
10月16日,浙能电力也在发布的三季度业绩预告中表示,“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少260,400万元到312,400万元,同比减少约50%到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303,600万元到354,100万元,同比减少约60%到70%。”
至于导致亏损的原因,浙能电力则解释称是“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燃料成本大幅增加,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不仅是浙能电力,包括华电能源、大唐发电、晋控电力与豫能控股等电力上市公司也都发布了类似的业绩预亏预告,其原因也都离不开煤价的上涨。
而面对连续上涨的煤价,10月19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重点煤炭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了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机制煤炭专题座谈会,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梳理、排查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散播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经过这一次的干预,煤价还会持续地上涨吗?中国能源研究会政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董晓宇在此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炭供应紧张局面会有所缓解,特别是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虽然会有一定迟滞,但后续煤炭产能会大幅增加。(煤电入市)对煤电企业成本压力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绑。”
祁海珅也对此指出,此次电价改革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作为电力供应的主力“燃煤火力发电”生产企业亏损持续扩大,动力煤的供需缺口也在进一步扩大,在煤炭价格高启不下的情况下,叠加双碳目标进程压力,国内煤炭资源开采受控、进口不太通畅的大背景下,煤炭价格大幅降价的可能性比较小,提高下游用户端电价浮动比例,也是在尝试用近似市场化的作用来调节电力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