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2,09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总股份的71.47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7,1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56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113%。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0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07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09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1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12 《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13 《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14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15 《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16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陈育芳、胡智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