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从公安内网非法获取信息出售
“人肉搜索”团队13人大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被追究刑责
□楚天都市报记者关前裕通讯员梁军王丹丹
孝感90后男子杨某组建一支“人肉搜索”团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倒卖给他人,短短3个月获利50多万元。8月6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获刑三年六个月。
90后成立“人肉搜索”团队
杨某今年26岁,孝感市人。2016年10月,杨某在武汉一家写字楼注册成立明镜公司,招募多人从事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
杨某建立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网站,制定了交易方式、信息报价、收款方式、客服薪酬等各项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户籍信息、轨迹信息、征信信息、支付宝账户、快递收货地址、通信记录、婚姻信息、名下房产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
杨某为公司负责人,掌控全部交易情况;余某为主管,负责将客服人员收集的客户需求上传给上线,购得相关信息后再反馈给客服人员;还有多名客服人员负责与客户商谈交易价格,收集客户需求后上传主管,再将主管反馈的信息出售,从个人业务非法获利中按比例提取报酬。
2017年1月至3月,杨某组建的公司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违法所得共计53.9364万元。
协警非法获取3000余条个人信息
杨某的公司需要大量个人信息,协警、快递员、房产公司销售员等掌握公民信息的人员都是他的拉拢对象。
汉川市公安局福星派出所协警张某,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成为该团伙的一员,走上犯罪道路。2017年3月至5月,张某利用工作便利,通过查询公安内网,获得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条予以出售,获取违法所得2.7万元。
2017年6月1日,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经侦查,发现杨某团伙非法获取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于汉川市沉湖镇福星派出所工作电脑,但未确定犯罪嫌疑人。民警在对张某等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张某主动交待了罪行。
主犯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
枣阳市公安局发现杨某有重大嫌疑后,于2017年4月20日将其抓获。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该案的另12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3月,杨某组建的公司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违法所得共计53.9万余元;白某英个人及其负责小组成员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24.1万余元,个人分得2.8万余元;被告人杨某琦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3.95万元,个人分得2.4万余元;被告人李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3.7万余元,个人分得2.2万余元;被告人敖某威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9.17万元,个人分得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白某英、杨某琦、敖某威、李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均超过5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张某在公安机关担任协警期间,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达2.7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13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成立。
8月6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王某云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魏某宾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