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4月13日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发布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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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顶金行贵金属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案,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已立案侦查。目前我分局已对该案8名犯罪嫌疑人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李某 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现正在积极有序的进行案件侦查,尽最大努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请尚未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投资合同或借据原件及复印件、转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5月10日前到合同签订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 相关集资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案登记的,将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正告尚未主动投案的涉案人员 认清形势,主动投案、积极退赃,争取依法从宽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任警官、云警官 0532-66575305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据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