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萍乡发布
喝酒可以
但喝酒了还开车
绝对不可以!!!
近日
萍乡交警
对部分酒驾、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11月7日20时25分许,芦溪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葛溪村路段100米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7***0小型汽车的文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2024年11月7日20时11分许,芦溪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葛溪村路段100米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8***1小型汽车的胡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
2024年11月8日1时6分许,芦溪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东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0***6小型汽车的谢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2024年11月7日23时35分许,芦溪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西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8***8小型汽车的潘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
2024年11月8日1时37分许,芦溪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东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E***1小型汽车的贺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六
2024年11月8日1时55分许,芦溪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东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0***D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张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七
2024年11月8日2时17分许,芦溪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东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CM***0小型汽车的张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八
2024年11月8日1时28分许,芦溪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东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V***0小型汽车的曾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九
2024年11月8日2时36分许,芦溪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东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D***7小型汽车的胡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萍乡交警、芦溪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