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鞠玲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王雷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曹波先生、副总经理杜登科先生、董事会秘书余岑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增加担保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金明、李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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