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联合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在2025年,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对不可降解塑料逐渐禁止、限制使用。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7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禁限管理的细化标准进行了详细界定。中央两度发文,彰显表明了我国政府在治理塑料污染方面的决心。
自2020年1月新版“禁塑令”出台后,省级“禁塑”政策出台明显加快,多个省份地区也陆续发布了当地的“禁塑令”。各省的禁塑节奏类似,均为2020年在几个主要城市试点,2022年推广全省,2025年达成全省禁塑的目标。根据中央及地方政策内容,未来2-5年内,禁塑政策即将在全国大范围铺开,可降解塑料行业有望实现高速发展。
【2020年3月】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0年3月】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联动机制,适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及早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问责与激励。(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制定各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2020年4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藏自治区“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
【2020年5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 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 2020 年底,昆明市以及大理州、丽江市、西双版纳 州的景区景点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 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昆明市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 年 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
到 2025 年 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 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 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 一次性塑料餐具 3
到 2020 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 次性塑料吸管;各州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 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 2022 年底,县 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 性塑料餐具。
到 2025 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 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
(3)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 2022 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 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付费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 2025 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 快递塑料包装
到 2021 年起,全省邮政快递网点逐步推广禁止使用不可降 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 料胶带使用量。
到 2025 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全面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 织袋等。
(5) 电商渠道塑料包装
到2021 年起,全省电商平台企业逐步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 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对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在相 关领域开展试点,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 节二次包装。到 2025 年底,全省电商平台企业全面禁止使 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
【2020年5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5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提到,福建省已制定《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河南省:经河南省委深改委研究同意,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
【2020年6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山西省:山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7月
江西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会城市(南昌)、设区市、县域分级,划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在继续开展塑料污染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减量,从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各环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行动。
2020年7月
四川省: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兰州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14个市州(含兰州新区)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州(含兰州新区)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县城(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市州(含兰州新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所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逐步推动全省邮政快递网点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出台,提出全面加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产品,严把运输流通关、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夯实塑料污染治理举措,将有效促进全区邮政业生态环保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整治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在7地(市)所在城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推广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区范围内各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塑料产品,并全面推广瘦身胶带,逐步降低胶带使用率。
2020年8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石家庄、承德、秦皇岛、雄安新区、张家口市崇礼区等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禁限区域扩大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城市建成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
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围有序扩大。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湖北省:经湖北省政府同意,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于8月18日联合印发方案,明确“禁塑”时间表。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武汉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宜昌市、襄阳市建成区;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市和直管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省商务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恩施、鄂州、宜昌等市(州)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省邮政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