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在短视频平台上为某微信公众号做推广,粉丝关注后却屡屡受骗。近来,有不法分子通过“主播”“网红”为诈骗活动引流,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付某、戴某提起公诉。
“00后”茜茜在短视频平台上积累了十几万的粉丝,便开始通过直播带货赚取生活费。今年3月,一个微信昵称叫“汐流”的人在其账号下留下商业合作联系方式,私聊后,对方表示希望她推广一个名为“凯达里科技”的微信公众号,直播推广费会按照她直播时的真实观看人数进行结算。同时,对方还宣称,只要是她的粉丝,在关注公众号后,完成里面的任务就可以赚取零花钱。两次直播推广后,茜茜得到了600元的推广费。但当她再次准备推广时,却接到了多位粉丝私信,说在她推荐的微信公众号内损失了不少钱。茜茜立刻停止直播推广,却发现已被“汐流”拉黑。
直播爱好者郑先生在快手观看主播直播时,被推荐关注公众号“三歌科技”,通过完成该公众号派发的任务领到了5块钱。后来,照着公众号的要求,他又下载某聊天APP,继续完成点赞任务并得到了好处费。在客服极力推荐下,他又选择了利润更高的“充值返佣”任务下载了“龙信商城App”,通过抢单充值获得返佣。随着充值金额加大,郑先生发现App布置的任务难度越来越高,不可能完成,且不做完任务连本金都不能提现。郑先生感觉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这两起案件都涉及“网红”直播间、被骗的粉丝以及推广微信公众号,而对案件梳理后,办案人员发现推广最后都指向了“龙信商城App”,且负责联络“网红”直播推广的都是付某、戴某两人。
到案后,付某、戴某交代,今年2月,他们添加了“大狗”“阿Q”(另案处理)等人的微信,承接了诈骗活动的推广任务。根据“大狗”的要求,两人去快手、抖音寻找主播,有偿推广他所提供的公众号。同年5月,付某与吴某(另案处理)还到福建某地租赁窝点,招募线下人员从事推广公众号的活动。经查,多名被害人在观看直播后,添加了相应微信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要求下载各种软件,但抢单充值后却无法提现。戴某和付某分别通过增加关注数结算获利约3万元、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付某、戴某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在刷抖音、快手以及支持自己喜欢的博主带货时,要多留个心眼,特别是面对游戏、微信公众号、App推广,更要多注意鉴别,谨防犯罪团伙设下骗局。
(文中均化名)
作者:单颖文 顾家奇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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