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消消乐起诉糖果消消乐等开发商侵权 获赔200万

站长之家1月10日 消息: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消息,“开心消消乐”是乐元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乐元素公司)开发的一款消除类游戏。2015年,乐元素公司获准注册了“消消乐”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第9类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与第41类的手机在线游戏等服务。2017年,该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天津乐浣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乐浣公司)。

随后,《快乐消消乐》《糖果消消乐》《泡泡消消乐》都开始在市场上流行起来。开发商、运营商沈阳纵艺科技有限公司还在宣传《快乐消消乐》时,使用了“最受欢迎的消消乐游戏”等宣传语;宣传《糖果消消乐》时更是使用了“比开心消消乐消灭星星更好玩的糖果消消乐”的宣传语。

于是乐元素公司和乐浣公司共同将纵艺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其侵犯了他们“消消乐”商标的专用权,同时,纵艺公司的夸大宣传与事实不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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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纵艺公司关于“消消乐”为通用名称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确实侵犯了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于是,法院一审判决纵艺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纵艺公司对于一审的判决并不认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纵艺公司称,自己运营的3款游戏所有收入共35万余元,乐浣公司、乐元素公司在一审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所以该案的赔偿数额不应为200万元,应当认定为3款游戏的收入共35万余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驳回了纵艺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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