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碎尸案被告人一审获死刑

昨日,杭州男子杀妻碎尸案一审公开宣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许国利曾请求做精神鉴定被驳回。法院认为,其杀人过程心思缜密,并对犯罪行为有掩盖,其家族也没有精神病史。

2020年7月5日,53岁的来女士“离奇”失踪, 而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傍晚她和女儿乘坐电梯回家后,便没有出现在电梯里。在失踪第19天,警方经过努力发现了线索,对小区化粪池抽取的大量污秽物进行冲洗、筛查,现场提取检测后,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比对是失踪来女士的。经过走访排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来女士的丈夫许国利。

在庭审中,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女士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辩护人提出认定许国利杀害来某某具体经过的证据链存在欠缺,不是有预谋犯罪,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2021年7月26日,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

被告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国利与被害人来女士是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将其杀害。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女士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将其杀害。

法院审理认为,许国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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