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农村“单亲奶爸”,为何越来越多?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木子】

最近,在调查采写“留守儿童”问题的时候,一个奇异的现象引起了笔者的深思:在留守儿童、事实孤儿广泛分布的农村、县城及偏远地区,单亲父亲带着幼童的特殊家庭比比兼是。这种组合,甚至开始逐渐在部分地区,取代“一家三口”成为了家庭构成的中坚力量。

这背后,或许是跨度几十年、极其复杂又曲折交融的蝴蝶效应。其走势与发展,可能影响到我国乡村振兴的事业。

2011年,我选调到乌蒙山某脱贫攻坚项目一线工作时,认识了女孩小云。当我与她熟络并常常一起侃大山时,才得知她已在县城里的洗头店工作了4年。而我认识她时,她不过才18岁。

她告诉我,洗发店包吃包住,她每个月留下400元用作生活费,其余的2000多元寄给农村里的父母。因勤劳肯干,很快老板会为她涨薪到3500元左右。我诚恳地建议她将涨薪部分存下来,学一门手艺或者留一点积蓄,做做个人规划和长远打算。

她疑惑地问我为什么,并说她的工资得寄回老家供养弟弟,以后她还要回老家结婚,用彩礼给弟弟盖房子娶媳妇。她反问时的表情,我至今记忆犹新,仿佛我提出“个人发展、长远规划”这个行为,十分“离经叛道”、“匪夷所思”。

当晚,深受震撼的我将此事告知了父母。父亲淡淡地说:“你也该走出象牙塔了。以后,你可以跟着一线拆迁组,去各地工程有外嫁女儿的拆迁户家里看看。”

此后多年,我走访了许多偏远地区,认识数不清的基层干部、公检法人员及当地群众,也由此明白了一些城市人无法理解的“怪像”。

1982年,计划生育正式成为我国基本国策,从80到9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得极其严格。可政策执行到小县城及农村时,遇到了极大的阻力。

因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观念,很多家庭宁可交罚款、开除公职,医学鉴定堕掉女婴,将女婴送养抛弃甚至造成非正常死亡,也要生男婴。

于是,九十年代初,很多地区便进行政策调整:“如果第一胎是女儿可以再生一胎”。久而久之,便出现了很多家庭,要么只有一个儿子,要么就是几个姐姐加一个弟弟。

小云便是其中一个典型,出自极端重男轻女地区。她们几乎不会有什么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当她们进入适婚年龄后,回到农村结婚生子,似乎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就此而言,“一定要让这些女孩子从大山里走出去”的张桂梅老师,不管是获得“时代楷模”称号还是“七一”勋章,都是实至名归的。她将1800多个学生送出了大山,不仅给了她们更多的选择,也为国家建设培养了更多人才。

张桂梅在教室里检查学生上课情况。新华社 陈欣波 摄

然而,对于她的卓越贡献,网络上竟然出现了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声音:女性都出走农村了,男性怎么办?这样农村男性就更找不到老婆了。

农村女校毫无疑问动了某些人的蛋糕,在他们眼中,张桂梅竟成了“帮助城市抢夺农村女人”的帮凶,甚至强行将她与“田园女拳”挂钩。在这些人眼中,女性只是一种资源,应当同农村宅基地、房子、宗祠一般,被男性“继承”。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2至2011年间,中国的年平均自杀率降幅达58%。其中最大的转变在于35岁以下的农村女性,自杀率减少了90%。而在世卫组织发布《2019年全球自杀状况》报告中指出,城市化发展,特别是农村女性广泛参与打工潮,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自杀可能。

女性通过知识和工作,拥有了更多决定自己命运的机会和说“不”的权力,而由于不再被迫依附男性、对自身命运束手无策,她们也就自然不会频频走极端了。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观念进步,很多地区虽仍有重男轻女的陋习,但因脱贫致富和理念更新,出现了“不完全重男轻女”的微妙情况。子女要读书、升学,家庭基本都会支持,但对于子女的培养程度、预期目标及态度,明显儿子又要高于女儿。

正是这个看似微小的变化,带来了很多地区几十年后翻天覆地的区别。

很多非独家庭,特别是农村有着一亩三分田的姐弟家庭,女儿们深知自己家庭地位以及获得的支持,远不如儿子们。

“我和我妈打赌,我一定考上重点大学,希望她不要断了我的学业。当年我爸妈觉得我读完中学就可以了,赶紧外出打工赚钱或回家结婚。”回忆起中学时期,已久在大城市打拼出一番天地的小江恨恨地说,“我混出头了,弟弟又不愿意供养他们,他们现在打死不承认当年逼我辍学的事。”

农村这样的女孩,曾经比比皆是。张桂梅老师举过一个例子,一对农村父母情愿“寒门养贵子”、将儿子送到县城高价补习功课,也不愿意让女儿上中学。

张桂梅老师贴满膏药的手

若农村女孩能清醒地认识到处境,为了拥有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她们往往会竭尽所能的读书;与之相比,从小知道自己有宅基地、家产继承,会获得父母甚至宗族势力支持的农村男性,离开老家的意愿并没有那么强烈。

于是,2010年后,随着偏远地区年轻女孩考学离开,选择留在农村发展的男性发现,留在小地方的适龄女性越来越少,婚恋市场的天平越发倾斜。

部分留在农村的嫁女家庭甚至女性自身,也将子宫视为最金贵的“砝码”,随之水涨船高的,便是越来越离谱的天价彩礼。而天价彩礼又带来“拿了彩礼闪婚闪离”、“彩礼那么贵一定要生儿子”、“两家交换适婚女儿”、“东南亚媳妇产业链”等一系列怪现象。

某市警犬基地的警察曾告诉我这样一个案件:

“我接到通知,带上我的血迹搜索犬和刑侦大队一起出警。坐车到村里,当地警察已经把现场保护起来了。是栋农村自建小别墅,在门口听了案情大概,我给同事们说我不想上去看现场,于是负责在周边带犬搜寻凶器。在后院找到了,是一把水果刀。”

死者母亲系精神病人且双方家庭知晓,却仍让她结婚生子。平日丈夫出去工作时,便把妻儿锁在家里。

“队长在楼上找到了幼儿的尸体,他被妈妈用刀捅死在浴盆里。我看到那个小小的孩子被包裹起来时,真的太难受了。我想不通,这种情况为什么还要生!就为了个‘香火继承’吗?”

《娘道》剧照

不管是男女比例失衡,还是农村单身汉问题,都已经是老生常谈。但近些年出现的新现象,似乎开始超出了大众的想象力。

“说来你可能不相信,现在一些农村夫妻,丈夫已经对自己的妻子寸步不离了。生怕一不小心,头上就带点绿。”一些基层干部告诉我,“农村男女比例失衡,已经成了一个影响基层治安和风序良俗的问题。”

回到本文开篇,在笔者调查“留守儿童”问题时,听到了很多惊世骇俗的案例。例如,甲村同母异父的两个孩子,他们的父亲是一对亲兄弟,他们的母亲在嫁给哥哥并生育一子后,被公婆和丈夫逼迫为小叔子“留个后”;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在家抚养幼儿,竟然被村中多个单身汉热情追求,与情夫私奔;丈夫突发意外死亡,妻子立即弃子改嫁;更有甚者,小夫妻生子后便立即离婚,双方家庭为“退还多少彩礼”大打出手……

一地鸡毛过后,留下了一个个破碎家庭及大量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这也造成了越来越多单身父亲带着幼童的特殊组合。这些特殊家庭及大量留守儿童,又继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提及留守女童的安全问题,一位刑警咬牙切齿地对我说:“太可怜了!太可恨了!有些案子我都不想给你描述,我脑中一晃而过,就会觉得十分恶心!”

在农村,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衔尾蛇怪圈:男性继承的资源更多——很多家庭重男轻女——重男轻女造成性别失衡——男多女少导致婚恋成本高(多男追一女、天价彩礼等)——婚恋成本高使男方认为必须生出儿子才划算——追生男婴加剧重男轻女……

近年来,国家频频呼吁或出台政策整治“天价彩礼”,各种案例引发的舆论战及口水战也屡屡升级。同时,农村女性农房、宅基地及拆迁补偿方面的权益保障,却鲜少获得社会关注。

近几十年来,妇女在农村家庭的地位已经提升了很多。可是在宅基地或农房的分配、继承或拆迁补偿方面,农村妇女仍然被划分成了“边缘人群”。在宗祠观念影响深重的地区,有些现象更是匪夷所思。

小薇和丈夫已在一线城市打拼多年,家境殷实,十分注重孩子教育。但今年孩子幼升小时,因户口问题只能作为最后一档随迁子女入学,增加了诸多不便。

当我问及小薇为何不将孩子户籍转为本市户籍时,小薇无奈地告诉我,她的户籍也还在老家,多年未转移:

“我老家宗祠观念根深蒂固,我爸妈生了两个女儿本来就没什么话语权了。我姐早已把户籍转移了,我也想转,但老家的闲言碎语得把我爸妈淹死。而且如我转移成功了,村里便认为我父母‘绝户’,村集体既不保障我父母原本在村里该享受的权益,国家后续政策比如乡村振兴、产业致富等福利,村里也会想方设法撇开外嫁女家庭。”小薇无奈地说。

此外,农村女性结婚后,如果户口迁到了婆家还好,但如果户口仍停留在娘家,那么在“子承父业”这一固有观念的影响下,农村妇女一旦离婚,就很容易面临“娘家容不下、婆家回不去”的处境。

深陷“天价彩礼”陷阱之中的农村妇女,更是“里外不是人”。一方面,结婚的是自己,可自己的彩礼钱,却会落入父母或兄弟的口袋,成为了一个个“扶弟魔”;另一方面,“儿子娶媳妇,爹娘脱层皮”,男方为支付“天价彩礼”往往背负债务,外嫁女不仅不能支配自己的彩礼嫁妆,还要陪同男方共同偿还欠款,并独自承受因天价彩礼造成的家庭矛盾。

此前,方洋洋事件引发舆论热议(澎湃新闻记者 沈文迪 翻拍)

总的来说,在“香火继承”和“天价彩礼”等落后观念的影响下,很多政策落地到农村时,难免遭遇巨大阻力甚至严重变形。

因此,在法律层面提升农村妇女的权益就变得很有必要。为了让农村外嫁妇女不再如“泼出去的水”、“里外不是人”,国家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从国家层面聚焦女性权益。

此次纲要把几乎所有网络热点都掰碎写清,全文值得细细阅读。在《纲要》中,关于农村女性权益保护,以下几点值得单独一提:

国家明确表示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这一措施实际上是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在外嫁女层面进行了完善。

除此以外,国家明确表示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其中,第四章“文化繁荣”专门提到“促进男女平等”。

中央党校教授李慧英提到,促进男女平等还可以“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体现乡风文明,应给予充分肯定。

李慧英教授指出,在乡村振兴中促进男女平等,至少有三方面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

其一,应当赋予妇女与男性平等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应允许女儿户享有村民待遇,而不是女方一结婚就剥夺其成为娘家所在村庄村民的权利。这对于改变农村生男偏好的陈规陋习都非常有好处。

其二,应更多发挥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妇女不仅应当是劳动及生产的半边天,也应当成为乡村管理的半边天。

其三,倡导男女共同分担家庭职责,共同照顾老人和孩子。这是男女平等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使孩子获得双亲的爱护,还可以体现夫妻互帮互助,有利于男女平等在乡村落地,促进乡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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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小说《极花》中说:“城市夺去了农村的财富,夺取了农村的劳力,也夺取了农村的女人。”而张桂梅们的伟大之处,恰恰是将女性从“资源”的物化属性中拉出来。教育和工作使农村女性成为了独立的人,也成为了社会建设中的“半边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之所以实现跨越式进步,同妇女解放运动大有关系。占社会人口一半的女性,若同印度、中东等国一般只是男性的财产及工具,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事倍功半甚至举步维艰。

在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百年大计之时,农村女性的作用不可忽视,更应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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