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套骗婚?这三人被抓

本文转自【平安临沂】;

近日

费县公安破获一起婚姻诈骗案

追回64800元被骗“彩礼”

6月29日,当宋大哥接过民警退还给他的64800元被诈骗款时,激动得紧紧握着民警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今年春天说起。37岁的宋大哥还没有对象,眼看着迈入大龄“剩男”行列,宋大哥一家人满心焦急。“好事”说来就来,宋大哥的情况被李某某瞄上,于是“好戏”开始上演。

一番策划后,李某某伙同妻子陆某某找到宋大哥,煞有介事地说能介绍个对象, 宋家人满心欢喜。李某某夫妻二人便安排早已勾结好的刘某某与宋大哥见面,宋大哥很满意。几次见面下来“水到渠成”,到了“定亲”的日子,李某某、陆某某领着刘某某到了宋家,拿走了宋大哥辛辛苦苦攒下来的64800元彩礼“满载而归”。“程序”走完后,三人玩起了“消失”,再也不联系不上了......

清醒过来的宋大哥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接报案后,费县公安局梁邱派出所立即展开工作。在详细询问事情来龙去脉后,民警连续工作,调查走访,缜密侦查,赶赴枣庄市山亭区,将涉嫌婚姻诈骗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陆某某、刘某某抓获归案。审讯得知,三名犯罪嫌疑人结伙假装给宋大哥介绍对象,自编自演骗局,由李某某、陆某某扮演“媒人”,由早已结婚的刘某某跟宋大哥装着谈对象,取得信任后,骗走彩礼钱。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回的64800元诈骗赃款如数退还到宋大哥手中。

警方提醒

▶ 婚姻诈骗,俗称骗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地区适龄男青年择偶空间小、急于结婚、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适婚男子在找结婚对象时要加强防范,遇到“天上掉下来的好媳妇”要查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绷紧防范之弦 莫信花言巧语 谨防婚姻诈骗

来源 | 费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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