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财经报道,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涉及港股上市企业酷派、博雅互动的判决书。2013年至2016年期间,酷派、博雅互动等多家公司为获取经费用地,向时任深圳南山区副区长的纪震多次行贿。
裁定书中显示:2012年至2013年,酷派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在其全资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南山区政府申请企业落户资金扶持和奖励过程中得到被告人纪震的支持,该公司副董事长蒋某于2013年春节前在纪震办公室送给纪震现金1万美元。
此后,宇龙公司在纪震的帮助下最终获得落户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建立实验室及研发资助人民币400万元、人才安居房15套及150套住房补助。
此外,2015年7月,深圳市东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向纪震提出其欲购买天行家公司的股权并将其中价值100万的2%股权送给纪震,纪震欣然同意。
2015年10月,纪震以投资购房的名义通过博雅互动财务总监代某向张某借款400万。
2015年11月,代某在纪震还款80万时告知纪震,张某曾言明不需要其还款。纪震遂将该80万元要回,用于炒股。
2016年3月,纪震还主动告知张某博雅互动纳税额度和营业额不达标,后纪震为博雅互动量身定制南山区企业申请用地纳税金额的评分标准等相关加分项。在纪震的精心运作下,博雅互动最终成功申请留仙洞用地。
2013年上半年,江波龙电子、欧克蓝科技在纪震的帮助下分别获得200万科技项目经费。纪震而后要求这两家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华德公司签订委托测试合同,并分别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100万。
江波龙电子董事长蔡某波同意并于2013年11月27日签订合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为虚假合同,所谓测试费系纪震向江波龙公司收取的好处费,该笔款项被纪震用于个人购房。
而欧克蓝科技董事长陈某为降低技术服务费,在纪震办公室送给纪震10万。经同案人孔某生(另案处理)从中协调,纪震同意将技术服务费降为人民币60万。纪震向欧克蓝公司收取的好处费也被其用于个人购房。
一审期间,纪震家属代纪震退缴赃款6.57万。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纪震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纪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继续追缴赃款,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纪震以一审法院认定其收取贿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对其贪污罪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纪震利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江波龙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江波龙公司等企业或个人给予的财物计人民币670万元、美元1万元,且利用担任国家和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家科研经费计人民币68.5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纪震所犯贪污罪的量刑问题。二审法院表示,纪震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科研经费,涉案金额巨大,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二审法院最终裁定纪震上诉辩称原判对其所犯贪污罪量刑过重理由不足,不予采纳。